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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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7
项目名称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帐目或者提供不真实帐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第十条 加油站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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