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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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8
项目名称
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第十六条第一款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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