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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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39
项目名称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第十六条第二款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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