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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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40
项目名称
对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未标注净含量等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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