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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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43
项目名称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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