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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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45
项目名称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1999年3月12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3号公布)

第七条 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被收购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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