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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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0902032
项目名称
对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 第69号 2012年2月23日公布,自2012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 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  (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实施对象
全市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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