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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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57
项目名称
对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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