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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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61
项目名称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第六十九条 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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