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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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62
项目名称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第七十条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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