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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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63
项目名称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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