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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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64
项目名称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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