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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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70
项目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处罚; 对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处罚;对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二)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三)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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