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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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71
项目名称
对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公布)

第三十五条 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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