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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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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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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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财政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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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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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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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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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