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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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裁决
项目编码
0906001
项目名称
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实施对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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