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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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88
项目名称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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