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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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90
项目名称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第五十条 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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