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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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09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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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调转、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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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财政局会计科 |
实施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73号)第二十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四)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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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全市会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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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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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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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