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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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099
项目名称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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