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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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03
项目名称
对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计量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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