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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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05
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并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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