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政局
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0909002
项目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会计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 1999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实施对象
全市会计师事务所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