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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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08
项目名称
对无证或超范围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办法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以及已获得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而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15%至20%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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