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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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12
项目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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