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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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18
项目名称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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