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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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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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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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 第六十六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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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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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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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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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