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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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24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处罚;对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第四十八条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在其出具的认证证书上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的,视为伪造认证证书。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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