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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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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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的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证书的认证证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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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
实施依据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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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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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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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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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