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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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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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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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
实施依据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地方认证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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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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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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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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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