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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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35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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