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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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40
项目名称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3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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