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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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43
项目名称
对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

第五十条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其备案,并予公布。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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