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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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45
项目名称
对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情形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1号公布)

第五十三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一)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二)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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