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质监局
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59
项目名称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