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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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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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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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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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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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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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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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