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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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62
项目名称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发布)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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