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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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65
项目名称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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