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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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2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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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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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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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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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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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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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