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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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09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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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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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财政局国库科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1号)第一条 …… 银行账户的开设均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第一条 ……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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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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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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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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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