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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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85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有关活动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公布)

第三条 应当取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许可,而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属非经营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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