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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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910001
项目名称
预算管理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5年1月1日公布)第二十五条 …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第六十四条 各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第六十五条 各级预算周转金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实施对象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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