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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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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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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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实施依据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号公布) 第六条第二款 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安装、修理、改造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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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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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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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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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