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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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91
项目名称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第三十四条 制造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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