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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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193
项目名称
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公布)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责令改正,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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