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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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910003
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532号第六条 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或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收费标准,应统一归口由中央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或其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以公文形式报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  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收费标准,应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价格、财政部门向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实施对象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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