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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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08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4月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3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 麻类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麻类纤维经营者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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