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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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11
项目名称
对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禁用的毛绒纤维加工设备,并处非法加工设备实际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毛绒纤维经营者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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