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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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13
项目名称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不能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毛绒纤维经营者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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