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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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14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检验的证书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毛绒纤维经营者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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