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政局
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910004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实施对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