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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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18
项目名称
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每批茧丝没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的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销售的茧丝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茧丝经营者销售的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的处罚;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经公证检验的,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的,未附有公证检验标记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茧丝经营者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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